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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搭乘非法“校车”

新闻导读:【宇通校车讯】近日,山东发生的几起“校车”事故引起不少关注,半个月不到, “校车”事故就造成了15人死亡的悲剧,其中14人为学生或幼儿,“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得到社会的重视。11月19日,山东一辆满载14名幼儿园学生的小型面包车也发生车祸,导致12人死亡,其中含11名幼儿。12月2日,山东一小学校车发生侧翻,造成4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两起“校车”事故让不少人唏嘘。
本文章发表于:宇通校车销售中心 作者:宇通校车 发布时间: 12月10日 10:55

为何事关学生安全的“校车”接送会频频发生这样的悲剧,让那么多孩童的生命过早的凋谢?

其实,早在2010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曾联合发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为校车提供了统一标准,只是校车鱼龙混杂的情况依然存在。据山东一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前,鹿城区登记在册的校车只有13辆,后因考虑到安全问题,全部取消,市交运集团则开辟10条学生公交专线以方便学生出行。但是,个别幼儿园门口仍存在非法接送“校车”现象,受到投诉,而县(市、区)的情况可能更为严重一些。

不可否认,在时代发展的今天,不少学生家长因为各种原因确实兼顾不了学生的接送问题,于是便将这重任“外包”出去,但“校车”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结果却常常不是他们所能料想到及接受的:非法运营的“校车”往往隐患重大,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状况差、车上人员超载的现象并不少见,将孩子交托给这样的“校车”无疑是埋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孩子是许多家庭的核心、未来,能让孩子平平安安上下学是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部门其实已经呼吁学校及教育机构向学生及家长传递不要搭乘非法“校车”,并对学校门口发现的非法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举报,所以作为家长,更应该担起对孩子的监护重责,谨慎挑选校车,不要将孩子的生命安全交付给毫无保障可言的“黑校车”。